HNPR-2023-03021
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
支持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湘教發〔2023〕39號
各本科高校: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適應新形勢人才隊伍建設需要,我廳對原《湖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管理辦法(暫行)》(湘教發〔2011〕62號)進行了修訂👨🏿🎤🟥。現將《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教育廳
2023年9月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
支持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高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培育和建設一批具有較強自主創新能力、有發展潛力、能為國家和湖南經濟社會發展解決重大科技問題的優秀創新群體🦀,根據湖南省省級人才計劃有關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以下簡稱“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杏鑫實施🧘🏻♀️。
第三條 科技創新團隊以高校優勢特色學科👼、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研創新平臺或其他省部級及以上科研創新平臺為依托,以優秀領軍人才為核心,主要從事對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國家安全具有戰略意義的基礎性、前瞻性研究🦸♀️;對我省和區域支柱產業、優勢產業、新興產業發展👱,助力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具有較大牽引帶動作用,能產生良好經濟或社會效益的自主創新研究𓀇,有明確的自主知識產權目標和標志性創新成果計劃🤙🏿,有切實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術實現路線。
第四條 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在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 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立項每兩年組織開展一次,已獲得國家、教育部及其他省級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的不再列入本項目支持範圍。
第六條 遴選工作遵循“杏鑫推薦、限額申報、專家評審🧑🏻🦰、擇優立項”的原則,堅持以創新能力、發展潛力和突出貢獻為導向☸️🚼,克服“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曆、唯獎項”傾向。
第七條 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由省教育廳下達申報名額。高校根據基本條件和省教育廳的申報要求組織校內申報🚵🏼🦸🏽♂️,擇優向省教育廳推薦。科技創新團隊原則上應從校級創新團隊中推薦🏋️♀️。
第八條 申報團隊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團隊帶頭人應在我省高校教學科研第一線工作,具有較強的科研領軍才能🗡、創新性學術思想🧑🏼🌾、較高學術造詣和團隊組織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創新性成果,在所在學科或專業領域業績突出。申請立項時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團隊擁有相對穩定的專職核心成員,原則上不少于10人。團隊成員應具有長期良好的合作基礎、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學科專業和年齡結構,其中40周歲及以下的專職青年科研人員比例不低于50%🫶。具有良好的合作機制、環境條件和工作氛圍,能圍繞共同的攻關目標開展有組織的科研。團隊成員有明確的任務分工,每位成員對所承擔的研究任務能投入足夠的時間和精力。
第九條 鼓勵跨學科、跨高校組建科技創新團隊,鼓勵高校與國內外科研機構🧑🏻🌾、企業合作組建科技創新團隊。提倡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合作共贏👨🦽、風險共擔的合作攻關和集成創新🤙✵。
第十條 申報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需由高校統一報送《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申請書》和推薦公函。
第十一條 省教育廳組織同行專家對申報的科技創新團隊進行評審,專家評審采取會議評審和團隊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此基礎上形成建議支持方案。
第十二條 省教育廳對專家提出的建議支持方案進行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後正式公布獲立項的科技創新團隊名單。
第三章 支持措施與管理
第十三條 省教育廳給予科技創新團隊專項資助經費🦻🏻,資助經費分年度安排💂🏽♀️,資助期限為三年。專項資助經費要堅持科學安排、突出重點🥺🧑🦳、合理配置、專款專用的原則,主要用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學術交流活動等團隊建設🍽。
第十四條 科技創新團隊所在高校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責,及時了解、掌握團隊的工作進展,協助解決研究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提供必要的條件保障,營造良好的學術科研環境。要根據本校科技人才隊伍建設需要,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實施本校的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
第十五條 科技創新團隊及其所在高校要按照《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申請書》的有關承諾👮🏿,支持和組織團隊的科學研究和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並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制定專項資助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科技創新團隊每年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年度工作總結🔋,所在高校以此為基礎,組織對科技創新團隊進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申請書》中明確的目標任務、年度工作計劃、經費使用情況等👐🏼。考核結果和年度工作總結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七條 科技創新團隊實行團隊帶頭人負責制,由團隊帶頭人具體落實本團隊的各項建設任務🛝。團隊帶頭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職責時,所在高校應及時向省教育廳提交人員調整的書面報告💇🏻♠︎,經審查後由省教育廳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資助🏇🏻。
第十八條 科技創新團隊應加強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積極主(承)辦💕🎹、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的學術研討會🧊。
第十九條 科技創新團隊要加強科研誠信和學風建設𓀎,堅決抵制學術不正之風👨🏿🎤。
第二十條 科技創新團隊在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發表及轉化等工作的過程中,凡是屬于國家科學技術涉密範圍的相關情形和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加強保密管理。
第二十一條 資助期滿後👆🏻,省教育廳組織專家組根據《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申請書》中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年度考核情況💁🏽♀️,對立項建設的科技創新團隊進行驗收,並形成專家組驗收意見⚈。專家組驗收意見經省教育廳審查同意後,發文公布驗收結論📑👩🏻🎤,驗收結論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取消團隊稱號,並視情況追繳部分經費🧑🏽🦳🩵。
第二十二條 科技創新團隊研究產生的科研成果均應標注,中文標注為:“湖南省普通高等杏鑫科技創新團隊支持項目資助”;英文標注為:Aid Program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ve Research Team in Higher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of Hunan Province。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支持計劃管理辦法(暫行)》(湘教發〔2011〕62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3年9月21日印發 |